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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标题
少数民族政策咨询
姓名
aac
日期
2007-12-11 23:38:34
内容
我是少数民族,我爱人是汉族.国家对少数民族允许生两胎,请问我省有何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生两个孩子吗?
回复内容
回复人
计生委办公室
日期
2007-12-12 23:39:05
内容
您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由于您在咨询中未说明户籍情况,而且您夫妇俩只有一方为少数民族,因此不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
版权所有:长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长葛市建设路南段 邮编:461500 联系电话:0374-61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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