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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标题
 集体户口能否办理准生证
姓名
 chenwei
日期
 2008-1-11 23:39:39
内容
 我(女方)大学毕业后,户口和档案迁回了老家即南阳桐柏县的人才交流中心,属集体户口.请问办准生证除了所列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那种什么健康检查证之外还需要提供什么? 家里打听了一下,说集体户口不给办准生证,但是我也没有可以挂靠常住户口的直系亲属呀,而且父母单位属集体户口,也不让转到父母那儿. 请问到底集体户口能否办理准生证?我觉得国家政策应该不至于寄存人才户口的女性都不可以生孩子吧. 如果已孕一个多月,请问需要处罚多少钱,按每月多少计划算吗? 很期待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人
 计生委办公室
日期
 2008-1-12 23:40:03
内容
 您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孩生育证应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您和您爱人是都是集体户口,没有个人的户口本,但是应该有个人(每人一张)的户籍表,同样也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 一孩生育证在生育前办理即可,办理程序如下: (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政策依据:豫计生〔2003〕35号文件《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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