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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许昌市城镇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长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期:2008-2-29 9:34:36 

OO八年许昌市城镇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工作意见

 

2008年,我市城镇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继续抓好制度规范落实,夯实基础、提升水平,逐步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新体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镇计划生育管理的新模式、新经验;在2007年开展城区计划生育示范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城区计划生育示范化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社区服务,法人负责,居民自治”的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   认真开展清理清查,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城区计划生育长效管理服务机制,要求各个社区(管理服务区)每月组织一次对常住人口、无业人员、下岗人员、个体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工作,以公安户籍、计生户口、房屋产权等为切入点,逐房逐户登记、逐人核实、逐单位造册,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确保不留死角;对情况变动的要及时登记上报,纳入管理。

(二)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城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阵地

加强城镇社区(管理服务区)建设,全面推进城区计划生育示范化建设活动。要按照规范化标准提高社区(管理服务区)建设质量,达到三室一校一厅(办公室、康检室、档案资料室、人口学校、办证服务大厅),高标准建设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阵地。争取在200810月,表彰一批城区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服务先进单位。还没有建设的要加大力度、积极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快建设步伐。督导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城市区,逐步推行“育医结合”,加强技术服务阵地建设。

(三)建立健全城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和队伍

按照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区四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员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意见》(豫人口[2007]49号),制定和完善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标准和方案,按照女性化、知识化、年轻化标准,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足、配强四级管理工作队伍。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人员考核评估机制,实行绩效联酬。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真正做到能管理、会服务,为“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奠定基础。

(四)规范各种制度,搞好管理服务

            1奖励优惠制度。严格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不少于10元钱。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对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和健康检查等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就医、就业、入托入学等方面让居民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体系。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和独生子女父母下岗、失业、无业的贫困家庭实施社会救助。

            2信息采集上报制度。改革以前信息采集多头上报制度,建立以社区(管理服务区)为主的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上报制度。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把本单位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时通报给所在社区(管理服务区),由社区(管理服务区)统一汇总上报。

            3健康检查制度。在职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业、下岗人员、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纳入城镇管理的农业居民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县域内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县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探索县域内流动人口管理新模式。县域内相互流动的已婚育龄妇女以流出地乡()管理为主,其生育证发放、健康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四术免费、独生子女奖励费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流出地乡()负责落实。流入地乡(镇、办事处)和流出地乡(镇)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5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针对城镇工作的特点,分类型对城市区街道办事处和县城所在乡(镇、办事处)制订和下达工作目标,纳入目标管理,统一组织考核,以推动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五)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经费长效投入机制

城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除按照省定乡级的标准(人口基数应包括流入人口)投入外,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投入,以保证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的所需经费和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宣传管理员、楼院()长、楼长的工资补贴的按时发放,保障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的全部落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全部兑现。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保证社区(管理服务区)有足够的办公用房、配齐办公设施;二是要将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按照管理服务区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300/月、楼院长补贴不低于50/月的标准,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的稳定。

(六)加强“三特”管理,堵塞政策外生育漏洞

 “三特”,即特殊区域、特殊行业、特殊人群的管理。特殊区域,指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庄、封闭住宅小区的管理;特殊行业,指商()场、非公有企业的管理;特别人群,指无业下岗人员、流动人口、非法同居人员、名人、富人、有特权人员的管理。“三特”管理重点要落实“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庄、城市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三个工作规范。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庄要严格落实房东责任制,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

(七)严格目标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要改革和完善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一是看是否建立了工作机构,建立了阵地,配备了人员,转变了职能;二是看是否落实了属地管理,建立了法人责任制,履行了法人职责;三是看是否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办事程序;四是看信息采集是否完成,信息质量是否准确;五是看社区日常管理服务是否开展,工作职责是否落实,作用是否发挥。各县(市、区)要将上述内容量化分解到各个社区、各个单位,纳入年底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奖惩。各地要针对城镇工作的特点,分类型对城市区街道办事处和县城所在乡(镇、办事处)制订和下达工作目标,纳入目标管理,统一组织考核,以推动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突出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做好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和迎接国家流动人口检查评估准备工作

按照全省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方案制定全市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方案,对全市流出、流入人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清查,并将信息全部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流动人口数量、结构、流向、分布、婚育、避孕节育等情况,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根据《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发[2007]115号)明确要求,搞好培训,进一步完善登记建档制度、查证验证制度、维权服务制度、“六个一”管理规范和定期清理清查制度,改进工作,规范管理;搞好指导,在国家检查评估前,上半年,各县(市、区)先进行自查评估,市级进行抽查评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省和国家的检查评估。

(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

一方面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按照省流管处的工作安排,全面启动使用信息化管理,加强培训、指导和规范,探索利用网络数据信息分析决策、指导工作的新方法,探索两地流动人口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新途径。另一方面继续抓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应用工作。重点采取四项措施:一是继续抓好县、乡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子数据库的建设,做到管理规范、变更及时;二是加强电脑、上网等硬件设备的配备和更新工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实现微机宽带上网,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和反馈制度。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培训,不仅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操作能力,操作熟练水平,更重要的是提高广大基层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事业心、责任感,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争创一流的意识。四是继续坚持信息平台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根据成绩进行排队;加强对信息平台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先进典型经验,批评后进,全面提高信息平台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作用。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我市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工作在全省前7名位次。

(三)做好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和维权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对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措施落实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验推广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搞好流动人口的延伸管理和服务,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工作。指导各地利用元旦、春节和“三夏”,搞好维权服务工作。督导各地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从免费服务、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帮扶服务留守家庭成员等方面人手,抓工作过程、工作细节和工作质量,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流动人口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生殖健康权和发展权。

(四)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市村庄、沿街门店、新建住宅小区的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明确划分管辖范围,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开展示范化社区、示范化都市村庄、示范化封闭住宅小区、示范化商(市)场活动,年底前培育出一批高标准示范化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

(五)做好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一方面做好区域协作工作。根据《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114号),制定实施意见;加强对县(市区)区域协作工作的指导;在信息互通、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等方面进行突破,对各地京豫、浙豫协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总结,为及早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格局,探索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做好部门综合协调治理工作。协调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机制;总结推广部门之间互通信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经验。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力争使我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达到97%以上,流入人口管理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参检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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