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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夫妇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因伤病残或严重慢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均可申请参加成人伤残鉴定。
二、申请程序: (1)夫妇双方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病残情况及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病残情况属实的,上报乡镇计生办; (3)乡、镇计生办做好鉴定对象及有关原始材料的调查核实工作,对鉴定对象的病残情况要进行社会调查,发现疑点,认真核实,及时澄清;对申报手续不全的,应及时补充完整,要对鉴定对象及有关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鉴定方法:在市、县计生委指导下,定期组织和实施成人伤残及严重慢性疾病的鉴定工作,鉴定由市、县计生委统一组织,鉴定结束后,应向市、县计生委写出专题报告,包括鉴定工作组织情况,本年度申请人数、鉴定批准人数。对鉴定符合标准者,在安排生育指标之前,应在本人所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半个月之内无异议者,由乡计生办写出书面报告,确认鉴定结果有效。对疑难病例和有争议的病例,可申请市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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