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流动人口 生殖保健 综合改革 信息化服务 下载中心 内部办公 人口论坛 计生管理员之家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详细新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程序
作者:admin   来源:长葛市人口计生委   日期:2007-10-12 14:57:03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及其配偶均为农业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本人及其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无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4日以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生育。

3、 本人及配偶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1)、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2)、符合政策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3)、符合政策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政策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以上条件不包括: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2、符合照顾生育二孩政策,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3、违反政策生育,将子女送养后,子女数合并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4、年满60周岁。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在年满60岁当年元月份,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写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明。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二月份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布;

4、三月份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6、省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三、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50元。

版权所有:长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长葛市建设路南段 邮编:461500 联系电话:0374-6165516
技术支持:郑州信和软件 技术支持电话:13017657857 QQ:27880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