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及其配偶均为农业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本人及其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无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4日以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生育。
3、 本人及配偶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1)、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2)、符合政策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3)、符合政策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政策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以上条件不包括: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2、符合照顾生育二孩政策,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3、违反政策生育,将子女送养后,子女数合并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4、年满60周岁。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在年满60岁当年元月份,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写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明。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二月份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布;
4、三月份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6、省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三、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