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领导小组文件
长人口组[2008]20号
长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08年7月2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切实落实城区属地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特提出本《意见》。 一、加大工作投入,建设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网络 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投入,建立健全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的管理服务网络。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社区标准化建设”要求,搞好社区阵地建设,社区居委会必须设立“两室一校”:即办公室、康检室、人口学校。1、办公室基本要求:有桌椅、微机及电话等基本办公设备;有平面图、管理网络图和计划生育一览表等。2、康检室基本要求:有桌椅、检查床;有避孕药具柜及必需药品;有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警示标志。3、人口学校基本要求: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教室;有配套的桌椅、电视机等电教设备;有电教资料、图书资料和宣传版面等。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以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主体的计划生育基层领导组织,落实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楼(院)--单元门栋”四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 (三)选好配齐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1、成立以社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分管副职具体负责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要公开招聘1名年龄在35周岁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的专职计划生育管理员;2、社区内每个楼(院)公开招聘1名计划生育宣传员。 (四)落实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待遇。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工资,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补助。 (五)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一把手负责制。市直单位要建立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要有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办公设施,有计划生育档卡资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并配合社区居委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负责对本单位正式职工,下属机构职工、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2、负责承租本单位门面商铺、住宅房屋人员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3、负责本单位家属院的计划生育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城区管理服务体系 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思路,从为城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出发,进一步更新管理和服务理念,把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城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一)统计例会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固定的统计例会日,定期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计划生育管理员和楼(院)宣传员召开例会,汇总辖区内各单位的新婚、出生、节育、死亡、迁出(调出)、迁入(调入)、流出、流入人员等基本情况,填写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并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下步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二)月排查上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每月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排查,及时采集人口信息,完善计划生育档案,录入MIS信息库,并将排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 (三)社区管理员负责制度。社区管理员负责本社区居委会所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并及时变动档卡。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健康检查,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协助社区居委会内的育龄群众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每月把本社区居委会的人口变动信息进行汇总并向街道办事处上报。 (四)健康检查服务制度。1、市直单位在职已婚女职工生殖健康检查依托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按规定康检日进行;康检结束后根据单位所在区域向四个办事处进行康检情况通报。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未参加康检的单位和个人通知其及时补检,并于1、4、7、10月5日前把康检结果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对市直各单位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情况,进行季度通报。2、下岗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依托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按照规定康检日,每季度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3、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 (五)信息双向通报制度。1、在职已婚女职工所在市直单位同其居住地每季度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信息通报,社区居委会同该辖区居住的在职女职工所在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信息通报,以书面形式通报为准。2、下岗、离职(调动)人员的原单位要及时把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到其常住地,以有常住地书面回执为准。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制度。具有长葛市非农业户口,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1、属于在职干部职工的由单位对其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再由居住地所在办事处进行审核、申报;2、对于无业、下岗、个体人员,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对其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再由居住地所在办事处进行审核、申报;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各街道办事处专人负责,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登记、编号、领取。 (七)非农业生育证管理制度。具有长葛市非农业户口,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妇。1、非农一孩生育证办理:(1)属于在职干部职工的,先由其单位审核、盖章、登记后到居住地所在辖区办事处审核、登记、盖章,由居住地办事处负责办理。(2)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后,到居住地办事处进行审核、登记、盖章、办理。2、非农二孩生育证办理:(1)属于在职干部职工的,其婚育情况由单位审核、盖章,再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后报许昌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审批(2)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其婚育情况,再按以上程序申报、审批。(3)非农业二孩生育证统一在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领取。 (八)非农业新生儿入户管理制度。1、政策内生育人员属于常住人口的,由办事处开具入户通知单。属于在职干部职工的由女方单位出具入户证明,到居住地办事处开具入户通知单后,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手续。2、政策外生育人员,在办理新生儿入户证明时,须经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或执法大队、科技科和纪检监察室审核,在确认其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措施落实及党政纪处理到位后,由市人口计生委主管城区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审定把关,方可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市计生委行政服务科每月28日前对各办事处进行入户情况信息反馈。 (九)社区工作人员包段划片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街道、单位、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包段划片管理,分包到人;每个负责人要熟悉所分包段(片)的计划生育基本情况,负责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工作。 (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每月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要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限期补办。社区居委会要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对流动人口的奖励优惠政策。 三、加强目标管理,提高城区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1、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5分;2、统计例会10分;3、辖区常住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25分;4、健康检查20分;5、城区流动人口管理20分。每次抽查满分为100分,折合为25分计入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总积分。 (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长葛市市直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服务工作积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济团体实行积分管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化管理及市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